2022年度市级消防安全
重点单位监督抽查计划公告
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61号令)、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(公安部120号令)和《安徽省消防条例》等文件要求,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按照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模式,对全市2020年度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法组织消防监督抽查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抽查事项
(一)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,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、消防安全操作规程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;
(二)是否按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、器材,设置消防安全标志,并定期组织检验、维修,确保完好有效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,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,每班不少于2人,并持证上岗;
(三)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,确保完好有效,检测记录是否完整准确,存档备查;
(四)是否保障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畅通,保证防火防烟分区、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;
(五)是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、巡查,及时消除火灾隐患;
(六)是否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;
(七)是否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、微型消防站,加强队伍建设,定期组织训练演练,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,建立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勤联动机制,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;
(八)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,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;
(九)是否建立消防档案,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,设置防火标志,实行严格管理;
(十)是否落实用电、用气安全管理规定,并定期维护保养、检测;
(十一)是否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,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;
(十二)是否履行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。
二、相关要求
(一)各单位要严格按照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,切实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,按照“五实N岗”责任体系建设标准,主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,切实提升单位防范和抵御火灾的能力,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,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。
(二)各单位要扎实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基础工作,以推进“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”为重点,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“6+1”措施(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、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、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、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、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、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,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)。进一步加强消防设施检测维保管理,强化微型消防站建设,配齐配全人员和装备器材,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扑救初起火灾的优势。
(三)各单位要按照抽查内容细致准备相关软件台账,做好备查工作。